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汪清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2-07-01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汪清县人民政府2022年
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2〕71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汪政报〔202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0.7120公顷(其中:耕地0.45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120公顷,用于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补偿及安置意见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