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高标准农田
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林草局、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请批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延州农报〔2023〕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州农业农村局印发,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结合延边特色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全州建成392.6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50.5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建成429.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87.5万亩高标准农田。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旱能灌、涝能排”。
四、各县(市)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资金,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合理布局,落实地块,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能。要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县(市)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本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各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于2023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
五、州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中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