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2021-01-13发表于管理员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龙井市开山屯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145 

龙井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报〔2020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7.01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6.82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此复。

附件:1.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2.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拐点坐标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12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