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龙井市开山屯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145号
龙井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报〔2020〕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7.01平方千米,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6.82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此复。
附件:1.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2.龙井市开山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拐点坐标
延边州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