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人民政府2022年
 
 
 
  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2〕45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延市政报〔202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土地0.9051公顷(其中:农用地0.90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051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你市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补偿及安置意见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应情况及时报请备案。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