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
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明电〔2016〕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成立全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任务,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全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由州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及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主要任务是开展水毁公路桥梁调查核实工作,全部抢通水毁通乡、通村公路,科学编制公路交通重建计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三个确保”:即确保水毁公路核查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确保水毁公路在9月上旬前恢复通车;确保水毁公路重建设计规划到位。
二、明确各县(市)政府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重点
(一)负责县(市)区域内水毁公路抢通工作,保障修复公路的畅通;
(二)主持县(市)区域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安排重建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三)及时上报抢通公路和有关水毁公路设施情况,做好统计、计划。
(四)支持配合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开展工作,保障好州及相关部门派出支援人员工作顺利开展。
三、州政府向全州各县(市)派出5个工作组
为抓好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州政府向各县(市)派出5个工作组。
(一)和龙市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组
组长:全京善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曲 波 州公路管理处处长助理
石恩松 州公路质监站安全科科长
(二)图们市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组
组长:吴光哲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崔洪峰 州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副书记
安永勋 州公路管理处 工程师
(三)龙井市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组
组长:韩哲洙 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成员:朴雄伟 州公路管理处 养护科科长
程昭钦 州公路管理处计划科副科长
(四)珲春市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组
组长:李光春 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员:金京日 州公路质监站总工
缴 刚 州公路管理处工程科科长
(五)延吉、敦化、汪清、安图县(市)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工作组(综合组)
组长:方正禹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员:宋永焕 州公路管理处处长助理
刘 勇 州公路质监站监督科科长
王汝明 州地方海事局科长(负责建设组材料汇总工作)
派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了解全州各县(市)、乡镇、村屯、企事业单位水毁公路抢通情况;
(二)协助督促县(市)政府加快水毁公路恢复通车进度;
(三)协助县(市)政府核实国省干线、边防、农村公路及桥梁受损情况,对县(市)已经调查核实受损公路、桥梁进行核对,对未开展调查核实的公路、桥梁进行调查核实;
(四)积极帮助县(市)政府研究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县(市)政府开展水毁公路计划申报、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交通设施灾后重建协调机制
(一)各派出工作组要协助县(市)政府迅速开展水毁公路桥梁调查核实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全力配合,积极协助,以最快速度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以便下一步安排水毁重建事宜。
(二)各县(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交通设施修复重建提上重要日程,按照交通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重点,组织得力人员和施工队伍,全力以赴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对灾后恢复重建中县(市)难以解决的资金、人员、设备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向州修复重建组报告,由州重建组组织人员及时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修复重建。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政府每日要将水毁公路受灾情况、抢通情况,于每天15:00时前报送至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经过汇总分别报送州委、州政府及省交通运输部门,并向各县(市)通报。建设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乡道科,联系人:崔吉虎、王汝明,电话:2705340,传真:2705311,手机:13904438551,15943392766。
(四)坚持零报告制度。各县(市)要按时上报交通设施修复进展有关情况,按照零报告制度,及时做好汇总上报。
附件:全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成员名单
州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州交通设施修复建设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洪 庆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韩元翔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吴学哲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都宏宇 和龙市政府副市长
赵占秋 图们市政府副市长
王化义 龙井市政府副市长
王启章 珲春市政府副市长
朴林虎 延吉市政府副市长
张凤群 敦化市政府副市长
桑宏韬 汪清县政府副县长
刘振忠 安图县政府副县长
全京善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光哲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哲洙 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宫传波 州公路管理处处长
李光春 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方正禹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