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关于
印发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的通知
延州政函〔2023〕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切实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树立法治思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行政机关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围绕行政争议频发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及应诉能力。
二、主动自我纠正。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函〔2022〕76号)和《中共延边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延边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及依法履职工作指引〉的通知》(延法办联发〔2022〕2号)要求,主动作为,依法依规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三、积极诉前调解。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机制,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依托,努力将行政争议在诉前化解,确保从2023年起,诉前化解率高于全省平均值。
四、妥善诉中化解。各级行政机关要转变观念,变被动应诉为主动化解,对于法院在判决前向行政机关发出的预警或纠错建议、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的改进工作建议,行政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涉及损害赔偿、补偿的,积极履行赔偿、补偿职责。真正做到息诉止争,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严格绩效考核。将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协调化解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司法建议回复率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优”制。绩效考核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行政诉讼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县(市)政府,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分值为零。
六、强化府院联动。政府部门与法院、检察院要做好沟通联络,畅通府院联动机制,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加强案件通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政府联络员将纳入诉前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及时通报至同级依法治州(县、市)办公室。依法治州办公室每月梳理汇总州及县(市)两级行政案件后,由州政府督查室督导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严肃监管问责。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检察院检察建议,积极采纳司法建议书、意见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可能出现败诉风险的案件,按照属地原则,实行“一案一包保”,由包保负责同志亲自协调、责任部门主动跟进,确保可能出现败诉风险的案件做到妥善化解。对未按本措施规定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将严肃问责相关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