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
《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局部用地修改方案》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0〕40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批准〈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局部用地修改方案〉的请示》(延州自然资报〔202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30年)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二、要加强县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注重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城市特色与景观风貌特色塑造。
三、要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城区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要在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的同时,科学规划布局教育、养老及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五、严格实施《总体规划》。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研究并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快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加快同步推进城市设计,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坚持总体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安图县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并将落实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此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