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延州政函〔2023〕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函〔2021〕63号)规定,州生态环境局、州人社局组成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各县(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立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战略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一、考评结果
经全面考评,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为珲春市人民政府,良好等次为延吉市人民政府、敦化市人民政府、图们市人民政府、和龙市人民政府、汪清县人民政府,合格等次为龙井市人民政府、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成效
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高。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较2021年上升1.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19个百分点;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州优良水体比例为82.6%,较2021年上升3.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状况良好,2022年延边州生态质量指数(EQI)为82.36,生态质量为一类。
(一)生态强省建设稳步推进。成立“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延边州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工作计划》《延边州生态强省建设施工图》《延边州落实〈生态强省决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任务分解表》(延州环领办〔2022〕1号),建立任务责任清单,细化分解135项工作内容,落实责任部门,实施图表化推进。同时,积极谋划实施生态强省重点工程项目20个,总投资187.2亿元。按照“生态立州”战略中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完成敦化市、延吉市、图们市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二)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高效整改。深入落实“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统筹推进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延边州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4项,剩余2项为汪清龙腾公司大量干馏渣堆存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交办延边州1591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1584件,剩余7件(21个点位)均为安图县域白河林业局违建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延边州3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8项,剩余5项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中;交办延边州233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27件、阶段性办结6件,办结率97.4%。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延边州31项整改任务,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有序推进;交办延边州18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72件、阶段性办结8件。
(三)污染防治攻坚持续纵深推进。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和全量化处置,强化秸秆违规焚烧火点监督,全州未发生因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全州125台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脱硫等治理设备及国能龙华延吉电厂、大唐珲春发电厂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全年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延边州2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90余家加油站等4400多个数据信息台账。水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全州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5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建设隔离防护、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州现有排污口489个,已完成档案建立、设立标识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2年完成了3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2%。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1049个村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开展安图县安全利用类耕地300亩修复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30个“一住两公”和有土壤污染隐患的地块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监管,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四)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有效巩固。实施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完成更新造林58733公顷、长白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7040公顷。深入推进“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内的1280个问题点位完成整改。持续做好环境应急风险防控。加强“一废一品一库”等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和“零报告”制度,切实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责任。2022年,全州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环境治理体系日臻健全完善。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代治理体系。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入推动“三线一单”在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强化排污许可发放监管,全州共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214个。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定9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已基本办结7起,涉案金额335974.39元。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8件,处罚100.5万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45件,办结745件,办结率100%。
三、存在问题
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空气环境方面,近几年延边州空气质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7%,空气质量提升空间有限。水环境方面,延边州地处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源头断面受森林有机物的影响,在雨季强降雨时水质变差。二是项目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县(市)因地方财力紧张配套资金不足,项目谋划包装积极性不高,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未按时开工、资金拨付率较低等问题。三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还需深入推进。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个别问题因整改时间紧、工作推进难度大,未按时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奋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延边样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