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迎接建
州六十周年提升城乡环境水平的意见
延州政发〔20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全州城乡环境治理,改善城乡面貌,树立延边形象,以更加整洁、优美、亮丽的城乡环境迎接建州60周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市容市貌管理
(一)高质量抓好城市绿化和管理。大力开展春季城市绿化活动,抓住有利时机,精心搞好园林广场、公园、游园、主要街道、城市出入口等主要景点的绿化,营造点线面相结合、树花草相辉映的整体绿化景观格局,做到造型美观、特色鲜明。认真做好行道树的补植补栽,杜绝行道树缺株、枯死现象。加强绿带、花坛、花池内枯枝、死树、杂草的清理工作,做好单位、居民区庭院绿化管护,保持绿化载体的完好整洁。
(二)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动员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面治理城区主次干道、小巷胡同、河床两岸、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脏、乱、差问题。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城区环境卫生清扫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要实现全覆盖。加强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配齐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改进垃圾收集方式,提高垃圾袋装化收集率。
(三)美化临街建(构)筑物面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要符合城市景观要求,并与其所处的街景环境相协调。对陈旧、老化的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统一清洗或粉刷,一街一风格,一路一特色,让临街建(构)筑物旧貌换新颜。严禁擅自改建和扩建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走廊,杜绝吊挂物品、晾晒衣物、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要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棚栏等。经批准设置的公交站(台)、电话亭、画廊、宣传栏、书报亭等设施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发生破损、脱漆、锈蚀、污垢的要及时修缮。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力度,集中清理街路两侧和住宅小区内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
(四)加大城市道路设施维护和管理力度。对出现破损、沉陷、积水现象的城市道路进行全面修复,确保修复后的路面平坦、规整。及时修复破损、移位或缺失的各类作业井盖和水蓖子等设施,规范设置道路指示、名称牌等交通标志、标线。严禁新建各种架空管线,严格控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严厉查处和制止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摆设摊点、堆放物品、经营作业、从事商务宣传活动等行为。
(五)规范治理户外广告牌匾。结合街路景观特点统一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要求,明确规范标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严禁乱挂条幅布幔,对不符合设置要求、规范标准的限期整改,对违章设置的予以拆除,确保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有序、规范、美观。
(六)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水平。对城市夜景亮化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力求体现城市特色。夜景灯饰安装要在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公用设施使用功能、不影响建(构)筑物安全的基础上,注重节能和环保,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避免光污染。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建(构)筑物、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游园、园林绿地,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商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原则上都应按规划和设计要求设置夜景灯饰,使城市夜色更加优美和谐。
(七)严格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各类在建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围场作业,外围墙要作美化装饰,建筑物外围密目网要随作业层全封闭,视觉上整洁美观。现场内部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及时拆除、清除已竣工工程的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及时清除工程产生的渣土、废弃物,建筑材料和渣土运输车辆要装载适量,实行封闭运输,杜绝运输过程沿途撒漏现象。
二、提升村屯环境水平
按照《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村屯环境实施方案》确定的“绿化、净化、美化”目标,集中整治主干道两侧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屯和示范村,重点整治长珲高速、302国道、201国道、201省道、202省道、203省道两侧目力所及村屯,使全州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一)改造农村危旧房。采取多种措施拆除空心房,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中心村集中建设公寓式保障性住房,促进农民集中居住。运用城镇廉租房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消灭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泥草房,新建的住宅要严格执行建设规划。
(二)绿化村屯。在村屯公路两侧建设绿化带,街路两侧、院墙(栅栏)周围种植树木花草,结合清理拆除破旧建筑物腾退绿化用地,选择成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以“绿”治脏,以“绿”挤乱。在村庄空地配套建设各具特色的小花圃、小花园。有文化广场的村屯要建设适宜的绿地,并配备体育活动器材,使农村逐步形成“村在林中、房在绿中、人在园中”的美好境界。
(三)整修围墙、清理庭院。拆除不符合规划和影响美观的破旧院墙(栅栏),修建美观、实用的新型围墙(栅栏)和院门。加强农户庭院清理,整齐堆放柴草垛等杂物,做到围墙整齐规范、院落整洁美观。清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闲置宅基地的破旧棚房及影响美观的牛栏、猪圈等建(构)筑物。
(四)集中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村庄屋边、道路边沟、村头地角和河道两岸的垃圾粪便,清理村庄内碎石、砖瓦等杂物,保持村巷整洁干净。组织农民集中治理垃圾乱倒、柴草乱放、粪土乱堆、污水乱泼等问题,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建设粪尿分集的卫生厕所,适时清理保洁。定期组织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做到统一药品、统一时间、统一投药,有效控制“四害”滋生。家禽家畜要圈养、舍养,杜绝散养散放,并及时处理禽畜粪便。畜禽养殖大户要退院出村,实现人畜分离。
(五)修建道路和边沟。村屯的主要道路要全部硬化,巷道要因地制宜、逐步硬化,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沙石铺路,做到户户相连、户路相通。主要干道、巷道两侧要修建整齐规范的边沟。有条件的乡镇可在中心屯安装太阳能或节能路灯,并加强路灯的维护保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提升城乡环境水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明确目标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提升城乡环境水平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城乡环境水平迎接建州60周年的重要意义,提高城乡居民认识,增强居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督查考核,定期督导提升城乡环境水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进展速度落后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
(四)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城乡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我州城乡环境的品质和水平,以整洁、优美、亮丽的新面貌喜迎建州60周年。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