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明确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建设项目职责分工的批复
延州政函〔2024〕48号
州林草局、州应急局:
《关于明确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建设项目职责分工的请示》(延州林草联报〔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州应急局下属事业单位州应急救援中心,此项目均以州应急救援中心名义进行。州应急局、州应急救援中心提供账号、公章等相应协助,在土地征收、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环节均不参与具体工作,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州林草局,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招标、实施、验收、审计等相关环节均由州林草局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