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编办《关于设立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电话答复稿》(吉编办电复字〔2011〕194号),设立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州食安办),作为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州政府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州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办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指导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推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州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汇总编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机关政、事务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检查处。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贯彻执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加强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监管职责和责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拟订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报告网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管理处。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从州卫生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州农业委员会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州畜牧业管理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州粮食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行政人员1名,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行政人员1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行政人员1名,从州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抽调4名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从州卫生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中划出。
部门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