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州政府第13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延边州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暂行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废止理由  |  
       
|   1  |  
          延边州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暂行规定  |  
          延州政办发 〔2005〕35号  |  
          2005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  
       
|   2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  
          延州政发 〔2005〕6号  |  
          2005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  
       
|   3  |  
          延边州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暂行规定  |  
          延州棚改发字 〔2006〕15号  |  
          2006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  
       
|   4  |  
          延边州行政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延州政发 〔2004〕1号  |  
          2004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