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5-18发表于管理员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2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州政府13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延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州老龄事业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突出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年组织管理体系、老龄事业工作体系等六大体系,依法全面规范和加强了老龄事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州老龄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一是不断完善老龄事业法规体系。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老龄事业,紧密结合我州老龄事业实际,制定和实施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更加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老龄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是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三是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州基本构建城乡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年年加大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在全州基本普及“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的基础上,狠抓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已达到31张,提前五年完成了省政府“十一五”规划目标。  

  四是不断加强老龄产业发展体系。研究制定了鼓励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发展老龄产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州老龄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加强基层老年组织管理体系。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健全了老年协会、老年体协、老年科协、老促会、老年书画研究会、关工委等基层老年组织社会管理体系,使全州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六是不断加强老龄事业工作体系。老龄事业工作体制、机构不断理顺,全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不断改善,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州将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2010年底我州老年人口已达337016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484%。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32235人,接近老年人总数的10%,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程度。尤其近年来,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不断增加,我州空巢老年人已达129241人,占老年人总数383%。这种局面将加大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医疗和护理负担,政府和社会经济压力,并将转变传统的养老模式,由以往的家庭养老、个人养老为主的模式转向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四个主体共同负担的养老模式。因此,要大力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对策体系,积极推进老龄事业政策法规、养老社会保障、养老社会服务、老龄产业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老龄工作体制六大体系建设,从政策法规、组织制度、资金物质、精神文化、服务管理等各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稳步发展。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实施人口老龄化战略,不断完善老龄事业法规体系,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壮大老龄产业体系,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理顺老龄事业工作体系,建设友好老年社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全面促进老龄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社会公共养老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3.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5.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和不同人群的特征,根据农村与城镇社会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情况,立足全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规划,促进老龄事业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6.加强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积极开展敬老、尊老、孝老道德教育,不断加强老龄事业法规体系建设,为全面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动力和保证。  

  四、“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不断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年组织管理体系、老龄事业工作体系,促进我州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使全州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使我州老龄事业步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我国的“礼仪之乡”“敬老之乡”。  

  (二)主要任务。  

  1.健全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  

  (1)不断完善老龄事业政策法规。  

  在继续加大贯彻落实《老年法》、《条例》和《细则》力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强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规则》,全面完成配套立法,使老龄工作部门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全面贯彻老龄事业政策法规。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老龄事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各项鼓励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依法全面加强和规范老龄事业,促进我州老龄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体系。  

  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州及各县(市)、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司法部门协调,层层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和“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处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为老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2.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以加快推进全民社保为目标,以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2)完善老年医疗保险体系。  

  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相结合的“21”保障模式,实施医疗保险州级统筹“一卡通”工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就医负担,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福利。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别是对突发性灾害和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老年人,及时给予应急性、临时性生活救助。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要严格按照《条例》《细则》规定,继续做好发放高龄老年人“敬老金”工作,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发放金额。  

  3.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基础设施硬件设备,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水平,为老年人创建宜居环境和温馨家庭。  

  (2)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成份和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积极推进普及型养老服务,形成州、县、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确保每个乡镇建有敬老院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县市、中心乡镇福利救助中心。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标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要集中培训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护理人员,推动养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减免养老机构税费等各项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州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50张以上,各县(市)都建有一所公办城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3)加快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都要积极开展一条街、一个区、一座城市无障碍示范工程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州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广泛开展,为广大老年人出行提供更多、更方便、更安全的保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4.建立健全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和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兴产业的重点产业之一,提升老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多样性产品,重点满足低收入和贫困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2)制定扶持老龄产业政策。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发展列入国家及地方政府扶持行业目录,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培育一批老龄产业龙头企业。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房产等行业对老龄产业的投资,充分利用庞大的社会资本开辟潜在的老龄产业市场,满足不断增加的老年人需求。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老年用品质量标准,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各种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积极培育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5.健全老年组织社会管理体系。  

  (1)不断完善基层老年人组织。  

  进一步规范全州各级基层老年组织社会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老年协会、老年体协、老年科协、老促会、老年书画研究会、关工委等各种涉老团体的领导,不断发展、巩固、完善和规范州、县、乡、村(社区)等四级老年组织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2)发展老年人文体教育事业。  

  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坚持定期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以县市老年大学为龙头,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老年活动室为网点的老年教育布局,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积极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类组织兴办老年大学,建立专门的老年教育教师队伍,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丰富教学内容,鼓励更多学科的人投入到研究老年教育理论的队伍中来。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充分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研究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在政府网站上专门建立老年人社会公益平台,组织和安排老年人的社会公益活动,逐步形成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各项制度,建立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  

  6.不断加强老龄事业工作体系。  

  (1)加强老龄事业工作体系。  

  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切实加强和理顺老龄事业工作体系,彻底改变老龄工作机构重叠、多头管理、职能重复、人财物浪费严重、形不成合力和优势的局面。  

  基层是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十二五”期间,每个乡镇(街道),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都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并指定专人负责老龄工作,确保老龄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基层老龄工作的连续性。  

  (2)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  

  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引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优秀工作人员,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3)加强老龄事业科研工作。  

  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部门、社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对老龄事业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指导,不断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经验,新路子。  

  五、“十二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各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责,为老年人办实事,为老龄事业的发展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老龄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综合协调、情况调度、信息交流、服务配合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积极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充分利用“敬老月”、“老人节”等重大活动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投入机制。  

  根据我州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逐步探索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实施积极的鼓励和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捐赠,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外资金投入我州老龄事业。要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  

  (四)强化激励机制。  

  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作为推进我州老龄事业发展的总抓手,不断强化措施,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选出先进大院(中心)和养老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每年要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鼓励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的老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不断提升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坚持创新工作思路,谋求长远发展,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用新的理念、新的思维、新的方式,谋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未来五年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老龄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六)加强监督保障。  

  本规划由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