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州13届人大4次会议、省11届人大26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好《法律援助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州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州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当前,我州正处于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贯彻实施《州法律援助条例》有利于依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此,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二、认真贯彻实施《州法律援助条例》
(一)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刑事指定辩护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全面、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在民生问题方面的法律援助需求,健全“应援尽援”保障机制,完善潜在受援对象法律援助数据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要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和法律援助资源状况,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门槛,确保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三)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四)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要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为重点,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提高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调解优先原则”,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六)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
(一)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司法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司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支持法律援助事业。要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要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使广大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还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执业和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依法执业、规范办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