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社区“两委”成员工资
补贴标准及解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精神,经州政府13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州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标准及解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标准
(一)正职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二)副职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含大学生助理)。
(三)坐班委员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此标准不包括省财政每人每月补贴的300元。
二、解决社区“两委”成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各县(市)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纳入到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范畴,缴费比例、年限和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加强基层建设,服务基层干部为切入点,扎实做好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将此次提高标准的补差部分纳入到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和社区有关经费的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本次调整工资补贴标准及解决社区“两委”成员社会保险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