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标准及解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0-19发表于管理员

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社区“两委”成员工资

补贴标准及解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11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精神,经州政府13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州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标准及解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标准 

  (一)正职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二)副职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含大学生助理)。 

  (三)坐班委员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此标准不包括省财政每人每月补贴的300元。 

  二、解决社区“两委”成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各县(市)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纳入到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范畴,缴费比例、年限和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加强基层建设,服务基层干部为切入点,扎实做好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将此次提高标准的补差部分纳入到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和社区有关经费的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本次调整工资补贴标准及解决社区“两委”成员社会保险工作从201110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