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11-14发表于管理员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延州政发〔2011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126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加强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我州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创建活动稳步推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但是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呈现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农村生活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此外,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仍旧比较粗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还没有得到贯彻落实,重发展速度、轻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州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更加迫切使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任务更加艰巨。 

  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实用技术,健全队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全州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水质状况得到改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建成16个生态乡镇和5070个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依法取缔各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优先治理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农村地区,要抓紧实施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条件的建制镇和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住分散、距县城较远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费用,确保运行稳定。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以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档案。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区周边的工业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强化对化肥、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环境热点、敏感区域的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修复。 

  (四)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结合起来,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指导和鼓励各类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通过发展畜禽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和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变,鼓励对养殖专业户进行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污染物。要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实行限期治理。要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明确减排责任,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此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及城市的落后产能和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建设。 

  四、加速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重点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早、基础条件比较好、资金配套充足、辐射效应明显的区域开展连片整治。在推进连片治理过程中,要结合农村特点,从不同生态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目标等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连片治理区域。各级政府要按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在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浪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严肃查处渎职失职和贪污腐败行为。 

  五、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各县(市)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县创建活动。在已有的州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各生态乡镇、生态村管理制度,完善国家、省和州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程序,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生态创建质量。引导和推动经济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良的县、乡、村,率先达到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六、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方面,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空气质量、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 

  七、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研究、开发、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尤其要根据北方冬季寒冷而漫长的特点,推广适宜北方特点和适应农村现有经济条件的污染治理技术。要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队伍,以适应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县(市)环保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内部机构负责农村环保工作。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助理,并由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在具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行政村,要配备环保员,负责村屯环境保护。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九、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合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各县(市)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环保、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建、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改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机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搞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水利部门要抓好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加快农村普及自来水的进程;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整理同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住建部门要指导农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着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要指导农村搞好绿化美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政府要统筹农村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发展农村经济和保护农村环境的关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生共赢,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建成后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效益;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同时要整合各方面的涉农资金,把政府投入、农民自主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