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州政府第13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延边州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暂行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废止理由 |
1 |
延边州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暂行规定 |
延州政办发 〔2005〕35号 |
2005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
2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
延州政发 〔2005〕6号 |
2005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
3 |
延边州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程序暂行规定 |
延州棚改发字 〔2006〕15号 |
2006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
4 |
延边州行政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延州政发 〔2004〕1号 |
2004年
|
与上位法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