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州活动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和吉林省质量兴省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州质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兴州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质量兴州、质量兴业、质量兴企”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经济发展优势,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利用2至3年,努力争创全省质量兴市(州)先进。到2015年,努力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
(一)产品质量目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全省前列和全国先进行列。
1.到2015年,主要工业品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到98%以上;出口商品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创建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产品。到2015年,培育(含复评)吉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2至5个,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40个,延边名牌产品50个,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10个,中国驰名商标8件,吉林省著名商标160件,延边知名商标300件。
3.科技进步水平和质量检验能力大幅度提高。围绕提升和发展我州主导产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全面完成《延边州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战略目标,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业产能质量。以建设国家和省级检测中心为依托,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服务平台投入力度,到2015年,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3个,省级检验检测中心2至3个。
4.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现象。到2015年,涉及消费安全的食品、服装、家具、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10类重点产(商)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100%证照齐全,100%建立进货验收制度,100%建立不合格品召回(退市)制度,建立有效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到2015年,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商品计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商贸企业和各类市场假冒伪劣现象明显减少。
(二)工程质量目标。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展一批在国家、省有较大影响的示范性、标志性优质工程和知名企业。
1.建设工程。大中型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和验收一次性合格,棚户区、廉租房和校舍等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定数量的省、州优样板工程,基本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3至5项。
2.交通工程。完善“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控”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交通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一般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水利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等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
(三)服务质量目标。到2015年,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积极贯彻实施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创新服务品种,促进品牌化、规模化经营。认真落实旅游、交通、电信、金融等12个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要求,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95%以上,培育创建1至3个省级名牌服务企业。到2015年,形成3至5个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全国知名的服务品牌和企业。
(四)环境质量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力争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成为东北地区宜居城市之一。
1.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到2015年,全州能源节约标准、计量、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基本健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5年累计下降18%。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
2.到2015年,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级别(API指数)达到85%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城镇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和公共场所等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质量兴县(市)活动。按照“政府组织、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1.加强宏观调控,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推进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争取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争创名牌产品。
2.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竞争力。
3.完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外部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4.各级政府对当地质量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质量事故的应对能力,避免出现大范围区域性的质量问题。
(二)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突出重点,从基础着手,从源头把关,构建具有优势明显、跃升强劲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体系。
1.产品质量。
(1)立足以质取胜。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必要的计量和检测手段;强化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扶持质量效益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产品生产制造和深加工等方面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优化和提升产品质量。
(2)推进名牌创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抓好食品、医药品、民族特色产品、林产品、矿产品、旅游产品等支柱产业,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实施标准带动。加强食用菌、黄牛肉、人参、蜂蜜等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标准”为基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ISO、HACCP等体系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并资助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示范化,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积极开展原产地域保护;加强产学研战略联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2.工程质量。
(1)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五制”规定。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明确项目法人主体和职责;规范项目招投标制,杜绝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合同管理制,明确工程质量等级、工期要求,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提高施工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对建设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开展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充分发挥守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工程创优活动。
3.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及现代服务业企业;大力开展“质量信得过”、“消费者满意单位”、“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以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餐饮服务业、中介(商务)服务业等6个行业为重点,鼓励服务业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促进服务行业跨越式发展。
4.环境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全力开展环境专项治理。推进城市供热管网改造,淘汰水泥行业立窑生产设施,治理大气污染;推进服务行业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具有住宅功能的综合楼内经营有噪音、振动和油烟污染的餐饮娱乐和加工服务项目;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限时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推进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治理;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积极创建平安社区。
(三)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增强竞争意识、名牌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1.工业企业要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加大企业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通过技术升级促进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提高,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质量管理奖和名牌产品。
2.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进场验货材料,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得准入;坚持施工“三控制”,即自检、互检、交检,消除不合格工程隐患;做好竣工后的维保和用户回访。
3.服务性企业要以增加顾客满意度为重点,从运营组织、基础设施、安全正点、快速便捷、方便群众等方面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
4.商贸企业要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商业服务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等活动为契机,严格把关商品采购渠道和进货验收,实行出售商品先行负责制,全面落实国家“三包”规定,降低顾客购物风险。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质量兴县(市)活动,提出并落实质量兴县(市)工作目标。
州发改委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推荐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实现节能环保一票否决;负责服务质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落实服务质量目标。
州质监局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开展质量兴州活动意见,全力推进质量兴州战略,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履行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制订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以及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等。同时,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落实产品质量目标。
州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对超标排放企业要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者,依法予以关停;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工艺技术;负责环境质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落实环境质量目标。
州食药监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行业的质量监管,扶持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负责牵头餐饮质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餐饮质量目标,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落实药品质量目标。
州工信局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质量振兴规划及工作目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对列入名牌培育目录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扶持。
州财政局要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解决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的必要经费。
州统计局要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新产品产值率、名牌产品贡献率、质量竞争力指数5项指标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为质量兴州战略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州工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驰名(著名)商标,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领域质量组日常工作。
州商务局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企业及其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负责出口商品质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落实出口商品质量目标。
州科技局要建立高科技发展基金,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在科技经费安排上向科研院所和名牌企业倾斜并提供专利服务。
州委宣传部要跟踪报道质量兴州进程成果,开设专题栏目发布质量状况,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负责宣传报道组日常工作。
州教育局要在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质量基础专业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培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质量专门人才。
州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各方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工程质量评价状况。由州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落实工程质量目标。
州交通运输、旅游、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服务质量组牵头部门,全面推行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服务品牌。
州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行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州农委承担农产品质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目标。
州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服务领域欺诈和工程建设领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不断为我州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创名优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州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讯、电力、供热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服务质量组牵头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深入开展质量兴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州政府将对质量兴州战略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考核中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辖区内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质量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适时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提升、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延边州质量管理奖”制度,对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延边州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吉林省名牌”称号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延边名牌”称号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3.15”、“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载体,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状况和质量兴市先进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打造自主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州战略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