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延州政办发〔201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34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经州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
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高档棚室功能拓展、老旧棚室改造利用;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创建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围绕棚室经济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2020年目标
——到2020年,棚室总面积达到4.8万亩以上,巩固提升原有2.3万亩棚室,根据全省棚室建设工作任务,全州计划新建棚室2.5万亩,其中标准化棚室1万亩,经济实用简易棚1.5万亩。新建规模化棚室园区100个,专业乡镇发展到5个,专业村屯发展到30个,做到乡乡有示范园区,村村有示范户。
——到2020年,城乡居民冬春季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棚膜经济解决农民就业3万人,总收入达到1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500余元。
(二)2017年主要指标
根据全省棚室建设任务,2017年全州计划新建标准化棚室2397亩,其中:延吉市207亩、图们市135亩、敦化市713亩、珲春市170亩、龙井市290亩、和龙市290亩、汪清县410亩、安图县182亩;建设经济实用简易棚13189亩,其中:延吉市504亩、图们市416亩、敦化市4606亩、珲春市970亩、龙井市1160亩、和龙市1209亩、汪清县2791亩、安图县1533亩。
二、科学谋划发展重点
(三)突出特色,推进多种模式棚室建设。突出特色,推广我州优势产业食用菌、浆果等立体栽培棚室建设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简易大棚、标准化塑料大棚、高标准高效节能日光温室等多模式。
(四)规模化发展,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建立国家和省州县四级规模化棚室园区。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国家级设施蔬菜(瓜类、食用菌等)标准园,每个园区面积200亩以上。省级产业园区标准为新建集中连片温室40亩或新建棚室70亩,州级园区棚室不低于40亩,县级园区不低于30亩。在蔬菜集中产区建设智能化、高标准的连栋育苗温室、规模化棚室园区配套建设育苗点。
(五)倡导一村一品,发展多功能园区。鼓励县域周边建设棚膜经济多功能拓展区,将棚膜经济与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农事体验相结合,重点建设延龙图旅游开发新区和中心城市辐射区;发展采摘园、温泉、垂钓、餐饮、旅游等乐民富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倡导一村一品、一园一品专业化生产,推进专业乡村建设,加快形成产地市场。尤其是利用房前屋后建设的分散棚室,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品种、统一标准开展生产,解决一家一户销售难题。
(六)推行绿色生产,强化品牌营销。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逐步实现棚膜经济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化栽培。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棚膜经济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省著名商标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三、多方出台扶持政策
(七)设立财政引导资金。州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各县(市)棚室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要积极争取省政府设立的奖补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奖补、州级奖励和县级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
(八)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柴改电、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发展棚膜经济。贫困县整合扶贫发展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棚膜经济。鼓励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棚膜经济。
(九)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各县(市)要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增信平台,设立棚膜产业风险补偿资金,吸引和撬动棚膜贷款发展。
(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农民土地入股、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新模式。在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冷链配送等方面探索PPP模式,鼓励政府有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十一)创新金融产品。各县(市)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棚室所有权证登记颁证和棚室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涉农担保公司要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为棚膜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执行最优惠的担保费率。棚室保险试点要逐步由目前的和龙、延吉扩大到全州。探索银行为龙头企业授信,龙头企业支持基地或农户建设棚室。
(十二)提高棚室用地及水电路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各县(市)发展棚膜经济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的,各地国土、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水利部门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经济倾斜。各县(市)要协调农电部门做好棚膜园区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要衔接好棚膜园区道路建设和村(屯)通硬化路项目建设,保证出行顺畅。
(十三)推进冷链物流等市场建设。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棚膜经济优势区建设大型产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鼓励各地共同创建区域性市场和田头市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出资建设区域性市场和田头市场,在厂房及储藏窖建设、冷链物流、产品检测设备购置等方面贷款给予贴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向棚膜经济大县集中,建设大型储藏窖、冷库等配套存储设施。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鼓励设立有序的周末直销蔬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对菜农入市直销免收摊位费等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推行产品标识和商品条码制度,鼓励棚膜经济产品进超市、社区、学校等销售终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
(十四)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各县(市)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发展棚膜经济。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优先享受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发展棚膜经济创业,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科技服务、税费减免上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
四、权全完善推进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棚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工商、金融、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任务督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发展。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制定棚膜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布局、支持重点、补贴标准及办法、保障措施等。
(十六)强化科技指导服务。农业部门重点开展棚膜经济技术指导服务,配备专门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各地都要成立科技指导服务组或专家顾问组,确保培训和指导服务到位。每个基地、园区都要配备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科技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
(十七)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各县(市)要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重点打造与庭院经济相结合、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经纪人带动、技术能人带动等方面的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典型示范推广。
(十八)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政府要分解落实省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和奖补措施。棚室建设由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实地核查认定、州和县(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和抽查督导,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据实给予奖补。各县(市)政府要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